女方起诉支付抚养费违约金,律师代理男方,法院判决驳回 一对夫妻离婚半年后上了法庭。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六岁女儿跟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还约定,如男方不给付,将承担每日10%的违约金。因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一怒之下三个月没给抚养费。女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给付三个月的抚养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以及今后每月增加抚养费到1800元。接到诉状,男方吓坏了。自己每月4000多元工资,除去2000多元还房贷,再给孩子1000元,本就所剩无几,这纸诉状让他感觉今后生活无望。他慕名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担任他的代理人。张律师帮他收集收入证明、房屋还贷情况证明以及公积金账号等证据。开庭时,张律师让男方带钱去,所差3000元,当天就可以给付。但是对方请求增加的部分,不同意给付。张向龙律师认为,被告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1000元抚养费,且被告现每月工资收入及还房贷状况已提供给法院,显示被告已收不抵支,依法可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所以原告抚养费的诉请过高不应支持。关于抚养费违约金,双方激烈争执。女方认为,此前离婚协议约定清清楚楚,既然男方不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就必然承担违约责任。男方律师张向龙举出最高院最新的判例支持,认为原告的抚养费违约金诉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