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成功为委托人拿回135万元全部款项2014年3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神华黄骅公司办公楼弱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被告为该工程的发包人。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对公司办公楼弱电工程进行安装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7760000元。该工程已于2015年4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至今早已是过质保期。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全履约,但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安装公司仅支付工程款6202000元,仍欠付原告工程款1558000元。原告曾多次催要,被告安装公司以被告神华黄骅公司未向其付款为由拖延付款至今。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聂京祥律师,希望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