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系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其与被害人因为噪音问题引发纠纷,随即由言语冲突上升为肢体冲突,委托人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2处轻伤二级,2处轻微伤。后由于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因此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谅解,且被害人情绪态度一直非常过激和气愤,给检察院和法院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委托人的心理预期是1年至1年半,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及家属对于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感谢并认可律师的工作。
轻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直积极赔偿,但因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一直未能达成和解谅解,被害人强烈要求严惩重判的情况下,如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的从宽处理?
1、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自首的重大从轻情节: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发现卷宗中没有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证据,但是通过会见得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案发后也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该构成自首。因此迅速与家属整理通话流水记录以及机主身份证明等证据,交给检察官并进行及时有效沟通,最终检察官认可了该证据并让公安部门进行补证,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的重大利好事实。
2、律师向检察官提出适用担保金提存制度:由于被害人一直要求高昂的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未达成和解谅解,就此情况,律师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1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可提供担保金提存以获得不起诉的处理。承办检察官基本认可,但最后经过与检察长的讨论研究,由于北方地区此情况尚未有突破,在操作上并不成熟,因此未被允许。但为后续与检察官沟通最终的量刑建议,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经过律师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补充证据,检察院认可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对于律师提出的其他可以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全部采纳,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远远低于委托人的心理预期,委托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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