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检察院建议量刑6-8年,经律师辩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委托人为被告人梁某的家属,委托律师为我所潘晓东律师、王鑫律师。2018年1月,被告人高某注册成立某商贸公司,招聘被告人梁某及其他被告人至该公司,经过培训后组成诈骗团伙。该诈骗团伙由被告人高某管理,负责培训其余同伙“话术”,并直接充当“股票分析师”。被告人梁某任业务组长,亦负责培训话务员诈骗使用的“话术”,并在网络聊天软件中冒充“股票分析师”。利用经培训的“话术”资料与被害人聊天,以可以提供内部股票或高收益股票信息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互加微信,诱引被害人缴纳“会员费”或“服务费”。被告人梁某2018年4月加入该诈骗团伙,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团伙共计诈骗人民币1112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