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被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2023-03-21 11:16:37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为被告,代理律师为我所吕慧宾律师。

原告称于2017年3月25日,被告购房时为其垫付了10万元团购费,垫付给案外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给原告,2021年,被告起诉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天津市某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向被告归还10万元费用及利息。原告方认为无论被告与第三方有何纠纷,被告均应向原告归还10万元费用及利息。

被告认为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所作陈述不实,是虚假诉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没有资金往来,没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以及意思表示。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亮点

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请立案,细致分析梳理案件法律关系,从两点对原告方诉请进行反驳:第一,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所作的陈述不实,是虚假诉讼;第二,主张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需要进一步举证。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并积极整理并核实相关证据。经律师努力,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三、办案律师通过大量检索相关法律依据及判例,依据事实据理力争,最终扭转法院对案件的看法,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的努力,法官最终酌情采纳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原告为实际买房人,且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的条件未成就,故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被告人对案件结果无异议,对律师工作也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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