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法院判银行赔偿损失
2023-09-28 10:56:41
案情简介

委托人于2018年11月办理了交通银行信用卡并绑定微信,2021年2月8日上述信用卡通过微信财付通发生了12笔非本人交易,共计 40000 元。委托人发现后立即报警处理。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前述 12 笔交易在武汉发生。此后,交通银行持续致电催促委托人还款,计收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并将委托人纳入不良征信记录。委托人认为其不应偿还案涉款项,委托办案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亮点

一、委托人请求法院确认无需承担给付义务的消极给付之诉;

二、现有证据证明本案12笔交易发生在武汉而此时委托人一直未离开天津,且盗刷交易发生当日委托人拨打了发卡行客服电话告知信用卡被盗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拒绝被告银行追加第三人的申请。


案件结果

最终河西法院判决委托人对于案涉 12 笔金额合计为40000 元信用卡欠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不负偿还义务,交通银行撤销委托人的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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