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纠纷,买方违约,律师代理卖方获赔全部损失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慧宾律师接受卖方的委托,作为原告参与本案一审的诉讼工作。2011年委托人原告与被告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原告方向被告供应共计30台马达。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30%的货款,原告货物在2012年货到后多次催促被告公司提货,被告公司推拖,不予提货,一直拖延至2014年4月,未提货。合同约定先付款,后提货。2014年4月被告打过来5台马达的尾款,要求先提五台。原告开始有别的想法,这么长时间不提货,未按照被告的要求安排五台马达的发货事宜。后收到被告发来的律师函件,要求发货,逾期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我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