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2017年4月,委托人与被告磁县广电签订BGP资源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向被告提供BGP直连出口带宽,被告应于每月10日前向委托人支付上月带宽使用费。带宽开通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测试时间为7天,测试结束后即2017年5月3日正式计费。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按要求向被告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却并未依约按时付款。2018年9月29日,被告以业务变更为由通知原告停止服务。但被告仍累计拖欠委托人带宽使用费2590722元。委托人多次向被告催要,并于2018年11月1日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在此情况下,被告于2018年12月12日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被告河北广电于2019年2月3日向委托人支付400000元,此后未再向委托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