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6年9月11日第6版【案情介绍】王女士为照顾年幼的孩子成为全职母亲,后又因感情问题与丈夫长期分居。丈夫独自在外居住,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孩子的任何生活、教育、医疗开销。王女士向律师咨询:“我尚未与丈夫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律师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认为,即便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只要父母中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就有权依法起诉,追索抚养费。向不抚养子女一方主张抚养费,并非以离婚为前提。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独立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两地分居、双方未离婚而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见,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不能要求夫或妻一方独自承担全部育儿成本。其次,追索抚养费的主体为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的适格原告是子女本人,但是,全职母亲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再次,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其中第三项为“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据此规定,即便对方拖欠抚养费数年,子女依然能够完整主张全部欠付费用,不会因时间流逝丧失胜诉权。法律还明确,抚养费并非仅指日常吃饭穿衣的生活费。《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费用计算标准上,《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划定了统一裁判尺度:抚养费数额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若支付抚养费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最后,夫妻长期分居、经济相互独立,是法院支持抚养费诉求的关键事实依据。如果双方仍共同居住、财产混同,很难举证证明一方完全未承担抚养责任;而分居两年以上、孩子全程由一方独自照料的情形,举证充分后胜诉概率极高。还要明确的是,单独提起婚内抚养费诉讼,法院仅审理抚养费纠纷,不会主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本案中,王女士起诉之后仍可以维持现有的婚姻关系,若判决生效后男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