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6月6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刘老伯的父亲早年丧妻,膝下有两子一女,但他晚年一直跟随刘老伯一家生活并由刘老伯照顾赡养。因此,他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由刘老伯继承,并对该遗嘱进行了公证。父亲去世后,刘老伯向律师咨询:“我准备将父亲留下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可以凭遗嘱公证书办理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张小英律师认为:仅有遗嘱公证书不够,还需刘老伯及其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起做继承权公证。刘老伯须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首先,大家都知道,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很高,一般不能轻易撤销。可是,遗嘱公证仅是对老人名下的财产在老人生前进行的分配,相当于一份书面证明材料。老人的财产,他想给谁就给谁,没有问题。
其次,遗产过户,包括股权、房产、银行账户所有权的变更,都涉及遗嘱效力的实质审查。因为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财产登记机构没有专业能力和精力进行实质审查,这就需要由专业、权威、中立的机构进行。无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只要自然人死亡且有登记类财产,后人都绕不过继承权实质审查这一“前置环节”。
继承权公证书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比如老人年纪较大的,可能需要到老人的档案地去调取老人生前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信息)等一系列工作后,出具被继承人某项财产归由某继承人继承的公证书。因此,继承权公证是实质审查,相关当事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再有,继承权公证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发生后才能办理,而不管有无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场。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就是说,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书,也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起到现场确认。但现实中,登记机关遇到过很多继承人隐瞒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的情况,而因为登记机关无法对此类情况进行核实,发生了一些错误的过户登记,给其他法定继承人造成了损失。因此,登记机关严格规定,遗产过户需要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
综上,遗嘱只是解决了遗产的归属,保证遗产按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但遗嘱无法解决遗产的过户手续,仍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因此,要想稳妥地办理遗产过户,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遗嘱人生前进行遗嘱公证,在其去世后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相比于法院的诉讼判决时间要短,更利于继承人快速完成遗产的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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