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经律师辩护二审改判缓刑
2022-02-21 11:28:22
案情简介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经律师辩护二审改判缓刑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嫌疑人赵某、被害人刘某与朋友在天津市南开区某夜总会消费娱乐,期间赵某、刘某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厮打,赵某拿酒瓶砸向刘某后逃离现场。经依法鉴定,刘某右眼眶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眼视功能障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右眼球结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睑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将嫌疑人赵某取保归案,2015年8月24日向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赵某认为,事前刘某对自己有殴打行为,自己拿酒瓶砸向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办案经过: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玉青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发现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了解到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到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复印案卷,了解调查笔录,笔录显示赵某和刘某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和朋友殴打赵某,后赵某用酒瓶砸向刘某。律师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调解,但因赔偿问题得不到一致意见,被害人不同意出具谅解书。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律师出具辩护意见: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导致了案件的发生;2.被害人虽有多处受伤,但系被告人一个伤害行为所致,主观恶性不大。最终法院听取的律师的辩护意见,酌情对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被害人不服提出上诉,律师积极组织调解,被害人家属接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

本案结果:

      二审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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