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委托人是上诉人芦某。2021年2月17日芦某因前纵膈占位到天津市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纵隔肿瘤,遂住院治疗。先后做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手术名称为全麻下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左纵膈肿物切除术,这原本是个微创手术,据委托人讲医生说打3个眼即可,但实际做时全胸打开,且未经家属同意。术后,芦某出现胸腔出血、呼吸困难、胸痛难忍等症状,于是于2月26日,医院给芦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刨胸探查术止血。两次手术之后再行检查,发现肿瘤仍在,并未全部切除。而且芦某出现了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为此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上诉,芦某因此也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