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违法扣车,律师代理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高先生经营着一家货物运输公司,公司名下有多辆货运车。有天晚上,公司司机陈师傅驾驶着一辆公司的货车载着煤矸石从滨海新区运往河北省廊坊市,途经本市外环线时,遇到自称是某区公路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超载超限检查。因怀疑陈师傅驾驶的车辆存在超载违法行为,一名自称路政人员的人要求陈师傅配合检查。因对方一直未出示执法证件,故陈师傅未配合检查,并电话通知了董事长高先生。等高先生急忙赶来时,车辆和货物已经被上述人员托至某停车场存放。次日,某区公路管理局向陈师傅下达了《暂扣车辆决定书》。 好好的车辆说扣就扣,如此下去,货运公司还怎么干?爱较真的高先生慕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和王荣贵律师接待了高先生。经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潘强主任和王荣贵律师认为,公路局的扣车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应予撤销。高先生以公司名义委托王荣贵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暂扣车辆决定书》。 法庭上,王荣贵律师发表了有力的代理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撤销公路局作出的《暂扣车辆决定书》,现该判决已生效。律师意见: 公路局行政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公路局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未出示执法证件,且一人执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公路局违法扣留车辆时亦违法扣留车辆所载货物,没有按照《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车货分离。公路局的暂扣决定未依法送达权利人,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