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违法行为,能既处行政罚款,又处刑事罚金吗?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6月14日第6版案情介绍周某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他向律师咨询,他的同一违法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那么,法院还会判处罚金吗?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小英律师认为:首先,周某的违法行为涉嫌的刑事罪名会判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周某因其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如果周某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可以与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进行折抵。这也意味着,即使行政机关已经对周某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仍然可以判处罚金,且已支付的罚款可以相应折抵刑法的罚金。这种做法体现了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人的双重处罚机制,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行不悖,且在特定情况下,两者可以相互折抵,以达到法律制裁的目的。此外,这种处理方式也符合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原则,即违法行为人因其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规定时,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责任追究机制旨在通过双重处罚,更有效地惩戒违法行为人,同时也起到了警示社会、预防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作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张小英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