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为原告王大爷。今年66岁的王大爷,因2016年11月7日全款购买某小区商品房而生烦恼。原因是2017年5月,开发商“犯事”,有关部门将包括老人购买的商品房在内的商品房列入案涉房屋。因此,老人虽然已经入住购买的商品房达7年之久,但产权证却始终办不下来。2018年1月23日,王大爷曾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西青法院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2018)津0111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以原、被告之间的《认购协议》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不能履行为由,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用老人自己的话说,花钱买了一处没合法手续的“黑房“,天天生活在困惑和惶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