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律师代理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02-21 13:20:46
案情简介

 健康权纠纷,律师代理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健康权纠纷,律师代理被告中国某通信集团天津分公司。

    原告季某因脑梗生活不能自理。2018年4月27日,原告季某之子在小区用轮椅推着原告准备回家时,因道路中间一处石井盖破损严重,致使自己不慎一条腿掉入井内,由于身体失衡,导致手中轮椅被拽翻,因此造成原告被扣在轮椅下,再次突发急性脑梗。随后,原告联系了物业公司以及联通,物业及联通公司均称该井内有多家公司的线缆,不应由其独立担责。因此,原告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七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工作及亮点:

    本案于2018年9月5日,由对接本案的负责律师与委托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案件材料的交接工作,并针对案件的处理大致方向开会讨论并给出应对方案。

    由办案律师和委托人的工作人员于2018年9月5日如期参与庭审并提出需要进行现场勘察,以确定移动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我方的一再坚持下,法官同意了我方的要求,并另定于2018年9月12日再次开庭审理。庭审后,律师及委托人的工作人员随物业公司人员来到事发现场,并下井初步确认,该井内并没有移动公司的线缆。2018年9月12日,再次开庭,律师提出了我方不应担责的理由,且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并在法庭主持下各方进行了调解。

 

案件结果:

    最终,由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长城宽带四家公司各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委托人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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