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律师代理被告,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本案系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律师代理被告张某。
本案原被告系姐弟关系,本案涉案房屋为双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以父亲在世时未经母亲宫某的同意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父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询问委托人案件基本情况,在了解到关键的第三人宫某本人的意思表示对案件进展相当重要后便至委托人家中进行录音录像调取证据。
在第一次庭审中,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宫某对其的授权,法官无法认定双方的授权是否为宫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法认定其是否有行为能力,律师向法官释明宫某有完全行为能力后,法官表示可以至家中询问其本人的意见。
第一次庭审后,律师至宫某家中,对宫某进行了案件的基本询问,为案件对委托人有利的方向做了铺垫。第二次开庭前,承办法官至宫某家中进行了询问,经询问,承办法官认可了宫某对律师的授权及认定宫某对房屋交易的事实明知并同意。
本案开庭中对方一直以宫某对房屋买卖不知情为由想要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律师在庭审中向法庭释明原告不适格以及宫某完全知情并同意的情况。最终法官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最终,本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的利益得到根本保护。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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