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有权利继承父亲的房产吗
2022-02-21 11:10:31
文章发表于2017年5月22日《每日新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李女士咨询:我父母离婚后对于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房子归父亲。去年父亲去世了。我的爷爷是早年去世的,但奶奶还健在。我还有一个叔叔,叔叔认为对我父亲留下的房子也享有权利。奶奶则认为,我父亲的房子应该全部都留给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胞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鉴于您父母离婚后房产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此后您父亲才去世。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下您和您奶奶。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所以您叔叔不能直接对房屋享有权利。


您父亲去世后,这套房屋作为遗产,应属于您和您奶奶的共有状态。如果分割,原则上每人享有这套房屋50%的份额。您奶奶去世后,您叔叔对于奶奶享有的份额就拥有了继承权。


您奶奶已经明确表示房屋应该由您自己继承,那么如果您担心日后您与叔叔之间发生纠纷,可以与奶奶协商由老人书写声明,基本内容为“奶奶放弃本应从您父亲处继承的房产份额,同意房屋由您自己继承”。这份书面声明可以是经过公证确认的,也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在场人见证签字,还可以由老人口述,您拍摄视频。总之,声明资料应尽量做到真实充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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