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律师微博直播以案说法
2019-02-28 00:00:00
本所讯 2019年2月21日12:30,第一期“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微博直播正式播出。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实习律师徐建坤、宋兆云做客直播间。


据悉,该节目每周一期,每期选取热点案件,或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锁定典型案例、抓住事件核心,通过律师的精彩点评和法律法规条款的链接,给网友提供值得借鉴的解决方案。


欢迎您加微博关注我所信息,与击水律师互动,击水律师事务所新浪官方微博地址:http://e.weibo.com/u/2790725883

 

 

 

 

 

 

 

本期案件:


叶女士与叶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6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2037800元,二人支付首付款627800元后,剩余1410000元,二人作为共同抵押人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建行办理贷款,其中用二人公积金组合借款80万元(每人占用40万元的公积金额度),贷款期限为216个月,截止日期为2034年5月。


2017年9月二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叶先生所有;未偿还贷款由男方叶先生自行偿还;待贷款还完后5日内,叶女士协助男方叶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由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男方叶先生一人所有);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各自所有。该判决于2017年10月份生效。


2018年初,叶女士计划自行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公积金账户无法启用,经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原住房贷款未清偿无法再行提取公积金额度。


2018年5月,叶女士诉叶先生和贷款行(建设银行),要求二被告协助配合办理贷款变更手续:1、变更贷款抵押人;2、撤出叶女士被占用的公积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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