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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女士作为“爱宠人士”,偶尔投喂物业公司监管下的流浪狗,由于流浪狗将人咬伤,被害人起诉至河北法院要李女士赔偿相应损失和保留对狂犬病潜伏期内可能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赔偿的权利。通过张律师当庭积极与法官阐明事实情况,追加物业公司进入庭审程序等手段,核实涉案犬只实际饲养管理人,最终和被害人达成调解,一次性了结本案。当事人对张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的感谢,对案件结果也非常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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