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经律师代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22-02-21 11:28:22
案情简介

敲诈勒索罪,经律师代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律师代理的是被告贺某。

      2019年11月被告贺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被告心生不甘,以握有该公司偷税漏税、私刻公章的证据为由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32万元,否则将举报该公司。于是该公司负责人害怕被举报,于2019年11月12日给被告贺某35000元,剩余二人商议于2019年12月底付清。2019年11月30日,被告再次催促对方将剩余欠款付清。2019年12月5日,被告贺某背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贺某将所得欠款交至公安机关。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接受嫌疑人贺某的委托,并在第一时间与宁河分局芦台镇南新派所承办警官联系,了解案情、告知委托事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1日将案件移送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委托手续拷贝阅卷材料,经过阅卷律师与被告就事实问题进行核实,确定辩护意见。

      2020年6月30日被告接受检察院量刑意见于律师陪同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移送宁河人民法院后,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预通过提前缴纳罚金的方式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2020年7月21日宁河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现案件审理终结。经过律师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最终法官采纳律师意见,酌情减半判处罚金。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被告贺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及上述判决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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