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经律师努力,为委托人拿到20余万元赔偿金本案是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责任纠纷,委托人为本案伤者即原告,被告为国网天津市供电公公司、房屋出租人孙某。委托人在所居住的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处,“阳台”或“屋檐上”高压触电。所租住的出租屋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外墙及屋檐距高压输电线不足1米。触电发生地位于房屋外墙以外部分。此次触电事故的发生,与高压输电线路上有接口、破口、胶带缠绕破损等有直接关系。事故发生后,原告头部、躯干部、四肢等处大面积点击烧伤。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重大的身体伤害及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委托我所吕慧宾律师代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