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获赔18万后,对方上诉,律师仍代理伤者,法院判维持 本案发生于2017年下旬,原告因经营幼儿园需要,从被告天津某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供暖锅炉一台,花费23000多元。2017年11月初临近供暖时间,被告联系原告配送货物并由被告提供燃料,准备第一次投入使用。2017年11月5日,被告应原告要求于当日中午将燃料放置好,并且进行了相关启动锅炉的操作,正式开始使用锅炉。然而在当天下午一点左右,原告检查锅炉是否正常燃烧的过程中,锅炉突然发生零件爆破致使原告受伤。事发后,原告家属报警,天津市南开分局长虹派出所出警对当时的案发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记录。原告被送到天津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面部裂伤、头皮裂伤等多处伤情,并因此造成了面部留有十多厘米的伤疤和语言表达障碍。该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严重伤害,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委托我所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