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因公司设立不成,返还投资款引起的纠纷。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慧宾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参与本案工作。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委托人)与被告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被告出资50万,原告出资10万元,成立某有限公司,约定经营利润按各50%计算。后因各种原因,未设立公司。
办案过程:
法院受理该案后,一开始简易程序,法官对案件审理方向也吃不准,希望调解解决,结果调解未成。
案件结果:
1、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2、驳回了被告的反讼请求。3、委托人原告方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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