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律师代理出借人,拿回3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
2022-02-21 13:27:01
案情简介

 朋友借钱不还,律师代理出借人,拿回3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陈某。

    2014年5月,被告赵某向委托人提及希望可以借给其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很快就会还清。委托人自认为非常了解被告,相信被告不会赖账,同时也是碍于情面,遂于2014年5月26日,通过其爱人刘某的账户向被告转款30万元,被告为委托人出具借条。借条写明借款金额为3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如约还款,委托人找到被告,被告却以将钱借给了董某,需要等待董某还款为由一直推托。后委托人多次找被告催要,但被告一再拖延。2016年5月,委托人致电被告,再次催要欠款,被告承诺同年的10月份或11月份就能还清,但仍未按约还款。委托人气愤难当,找到律师,希望尽快讨回欠款。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详细的了解了案件的各个关键点,得知被告并非本地人,但已在津买房,律师首先询问了当事人是否要作财产保全。其次,向委托人明确,本案一个重大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虽然委托人有催款的录音,但录音中并不能很明确很直接的传达出催款的内容以及对方同意还款的内容,而且,录音证据本身证明力也很有限。再次,就是本案的利息约定,借条中并未体现利息的内容,委托人称双方有口头约定,并已经归还了部分利息,但从证据上也无法认定该部分还款是否为利息。

    针对以上三点,律师给委托人逐一进行了分析,最终,委托人决定不作财产保全,利息按照法定的逾期还款利率主张。律师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着重做了相应的准备。案件过程中,对方因未请律师,而是本人亲自到庭,对我方的主张其全部不认,负隅顽抗,但对于催款问题,以及利息的约定其表示了认可。律师针对此点,充分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并在庭审中及庭审后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主张,本案获胜。

 

案件结果:

    判决结案,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2016年2月1日至实际还款时止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已与委托人协商,并已实际归还了全部的欠款以及利息,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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