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法院支持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2022-02-21 13:27:56
案情简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法院支持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05年至2006年间,原告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对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架体工程和防护进行施工,合同中对费用、支付节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后工程完工,原被告进行结算,确认截止到2012年4月,被告尚欠原告劳务分包队工程款453331.8 元。后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4日、2014年1月28日、2015年2月17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月25日向原告返还上述部分欠款,总计10331.8元。截止到现在,二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350000元整。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王茜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多份合同,且原被告就双方签订的多份合同达成一份总的结算且无法区分各个合同项下的具体金额,使得如果起诉的话部分合同涉及的工程在法院专属管辖之外而存在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因此如何合并立案以及与法官沟通合并审理案件的问题成为了本案的难点。律师一方面通过筛选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将其中管辖权属于同一法院的进行规整,并通过计算数额与原告诉讼请求的数额的差别,从而摘选了部分合同进行提交以及诉讼,从而顺利立案;另一方面,律师通过查询大量案例与法律规定,找到了此类案件合并审理的先例以及理论支撑,并顺利开庭。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大量工程均是在2005年至2006年间承办,且原告并未保留其向被告主张上述费用的材料,因此如何避免本案因诉讼时效而被驳回成为重点。律师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多次让其回想事件经过,最后当事人提出2018年曾与被告签订过对账单,律师将此情况向法官提起。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以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认可,对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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