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成功为委托人拿回135万元全部款项
2022-02-21 13:27:56
案情简介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成功为委托人拿回135万元全部款项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神华黄骅公司办公楼弱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被告为该工程的发包人。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对公司办公楼弱电工程进行安装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7760000元。该工程已于2015年4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至今早已是过质保期。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全履约,但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安装公司仅支付工程款6202000元,仍欠付原告工程款1558000元。原告曾多次催要,被告安装公司以被告神华黄骅公司未向其付款为由拖延付款至今。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聂京祥律师,希望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收案前后,多次与委托人的相关负责人员沟通案件情况,,且在2018年曾受委托人的委托向被告发送过律师函,因此对案件有一定的了解。收案后,协助委托人整理案件的相关证据,排查案件的不利问题。经过整理,律师发现,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虽为股东总价合同,但又标注按最终结算工程量计价,另外本案还涉及水电费分摊、业主方与被告结算金额大幅降低等因素。案件起诉后,因河北省法院内部问题,无法正式立案,经过律师与法官反复沟通,法官同意预立案,并先行联系对方进行调解,对方在此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意图拖延时间,在此情况下,我方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冻结了被告与标的额一致的存款,为此对方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希望可以和解,但迟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后在2021年2月,法院完成正式立案,经律师多次催促,法官同意尽快安排开庭,并于2021年2月24日正式通知开庭时间。在通知开庭后,被告即与委托人取得联系,要求进行和解,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后,最终确定大致意向,随后律师陪同委托人一同前往被告处进行最终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3月5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2021年3月8日,律师到法院办理了解除保全和撤诉,被告也依约于2021年3月12日支付了全部款项。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和解撤诉结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对方支付了全部款项。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澈,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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