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经律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2023-03-21 11:23:54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委托人为原告,代理律师为我所聂京祥律师。

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530000元。《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系统进行安装施工。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为:“本工程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同价款的85%;双方共同签署结算书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保留5%的结算额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依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8年1月8日将结算文件报送给被告,但被告迟迟未回复。在原告公司多次催促下,被告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才将结算文件照片发给原告公司。在此期间,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款,欠工程款79500元未予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亮点

律师在收案前后,多次到原告公司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在充分详细的了解了工程的具体情况后,帮助委托人整理案件的相关证据。完成上述工作后,律师着重对该案的具体细节及风险点进行了研究。此后,律师开始着手准备诉讼。因该案材料比较齐全,从诉讼角度来说,我方胜诉概率很大。我方起诉后,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将部分违约赔偿作为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后果,迫使对方能够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我方主张9.5万元,调解金额9万元。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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