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最终和解结案,委托人拿回60余万全部款项
2022-02-21 13:27:56
案情简介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最终和解结案,委托人拿回60余万全部款项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系建筑施工合同关系,被告系涉案工程的发包人,原告系涉案工程的承包人。原告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竞投此工程项目,并成为涉案工程的中标单位。

    2013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约定将涉案工程承包给原告进行建筑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 71896734 元。其中合同中第26款第十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承包人并履行了保修责任,支付至总承包合同土建工程结算价款100%”,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也明确约定涉案工程的不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等。

    原告自签订合同后,如约进场进行施工,并按时完工交付给被告。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取得了相应的备案书。在工程质保期内,原告也积极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直至质保期届满。2020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涉案工程的合同备忘录,证明涉案工程质保期已经届满,被告认可原告在此 期间的质保责任履行良好,且2619102. 68元质保金被告同意全额进行给付。原告及时将等额的质保金发票给被告开齐后,被告仅向原告 支付了质保金款项200万元,至今仍剩余619102.68元的质保金款项未进行给付,经过原告多次索要均无果,遂由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首先,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被告进行联系,努力与被告负责人在诉讼调解期间进行积极沟通,成功在庭前达成和解意见,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的完成和解工作,且被告已经支付剩余全部诉请款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和解撒诉结案,被告已经支付剩余全部诉请款项。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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