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被扣,律师出面后放车获赔
2022-02-21 13:28:59
案情简介

 

 

货车被扣,律师出面后放车获赔

     

       一辆拉着货物的货车夜间在高速上行驶途中被扣。对方称是某地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拦截检查,发现车上的人不能提供有效营运证件,便将车辆扣押。车主半夜从天津赶去协调解决,对方就是不放车,也不出具相应扣押凭证。车主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主委托律师代理起诉扣押行政机关。

      律师确定了两方面的主要办案思路。首先要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明确被告是否有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扣押车辆的权力、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各个方面,全面分析行政行为合法性。

      律师经过梳理认为,被告无权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乃至强制扣押车辆。关于高速公路设站和检查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都有规定,除警察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公路的主线上拦车检查和设置各种类型的收费站、检查站,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快速畅通以及交通安全。

      被告辩称,其是在综合检查站执法检查,不属高速公路。律师指出,这一点违背基本常识,众所周知,高速公路系全线封闭、由出入口控制,即在出入口内便属于高速公路,综合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属于高速公路。被告在综合检查站拦截正在正常行驶的原告车辆属于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缺乏法律依据,应认定违法。即使原告无营运证也不能反推被告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正常行驶车辆的合法性。

      关于行政赔偿方面,律师建议车主准备好因本次扣押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的证据,同时,律师又准备好了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本案最终双方和解,被告放车并赔偿车主3万元损失,委托人实现诉讼目的后,申请撤诉。

 律师心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理清办案思路,首先明确被告,其次明确是否可诉,最后仔细严格论证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

       国家赔偿的范围远远小于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本案虽和解解决,但从中看到,赔偿停运损失的倾向,这是一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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