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佳案例| 某区住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经律师代理,最终法院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2025-01-22 15:34:25
案情简介

相邻的两套一楼住宅,阳台均临街。邻居拆改临街阳台结构,将住宅改成商铺,出租他人用于经营。


委托人向住建委申请履职,即责令邻居限期整改,否则处以罚款。住建委以鉴定结论“拆改不影响安全”、被拆改部位是悬挑,不是阳台等理由答复不应履职。


委托人对答复不满,起诉并胜诉。


争议焦点

1、被拆改的阳台,属于外檐还是属于外立面(以此认定职责);


2、鉴定结论拆改后不影响居住,能否作为不履职的理由。


律师工作亮点

1、指导委托人邮寄履职申请书时,特意留“双线”伏笔;


2、搜集外檐、外立面的材料(包括档案馆调证),提供法官;


3、援引有关规定,驳斥“不影响居住就不用履职”的谬误;


4、法庭上充分辩论,法官向委托人赞许;


5、委托人两次额外给付好处费:①5千元购物卡;②1万元现金。律师均拒收。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答复,缺乏法律依据,予以撤销。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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