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牌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6-02-06 17:34:55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6年2月6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取得一个北京车牌,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因暂无购车计划,王先生将该车牌以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使用。


后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女士同意离婚,但主张该车牌具有财产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或由她取得后继续出租并分享收益。


那么,离婚时,车牌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艾丽努尔·伊力夏提律师介绍说,车牌本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具备独立财产属性,其经济价值依附于具体车辆。本案中,涉案车牌并未附着于双方共有的车辆,且对外出租行为违反车辆调控管理相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李女士要求分割车牌的诉求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车牌是一种行政许可,并非财产。机动车牌照是交管部门允许车辆上路行驶的行政许可,是对公共道路资源的管理分配,其本身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车牌的价值具有依附性。在限购政策下,车牌虽产生事实上的经济价值,但该价值在法律上被视为其所附着车辆的一部分,不能脱离车辆单独进行估价和分割。若夫妻共有的车辆涉及分割,车牌的使用权可随车辆一并处理。


最后,违法使用收益不受法律保护。个人出租车牌指标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属于扰乱地方对小客车指标的调控管理秩序,故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基于出租产生的收益,不能作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应围绕法律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展开。车牌指标作为具有强烈人身依附性和政策限制的行政资格,通常无法在离婚诉讼中作为独立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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