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委托人为被告人梁某的家属,委托律师为我所潘晓东律师、王鑫律师。
2018年1月,被告人高某注册成立某商贸公司,招聘被告人梁某及其他被告人至该公司,经过培训后组成诈骗团伙。该诈骗团伙由被告人高某管理,负责培训其余同伙“话术”,并直接充当“股票分析师”。被告人梁某任业务组长,亦负责培训话务员诈骗使用的“话术”,并在网络聊天软件中冒充“股票分析师”。利用经培训的“话术”资料与被害人聊天,以可以提供内部股票或高收益股票信息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互加微信,诱引被害人缴纳“会员费”或“服务费”。
被告人梁某2018年4月加入该诈骗团伙,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团伙共计诈骗人民币1112157元。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律师多次会见,经律师阅卷,并和梁某核实,最终确定辩护方向,认为认定案件的数额应是其被告人参与行为涉及的数额,并且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大量检索相关类似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本案的诉讼结果提供极有利的法律依据支撑,并多次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建议,认为被告人在该团伙起次要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本案亮点是检察院给被告人量刑建议为六到八年,经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量刑为五年,大大降低了被告人梁某的刑罚。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
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成长和数万客户结缘
用我们的知识、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和提供方案
扫码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