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律师努力,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被告人于2015年至2019年在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事代客理财业务,理财资金用于媒体投资、广告代理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充电桩、合作教育、民间借贷等为名对外进行宣传,并向投资人承诺理财年利息12%-15%,与投资人签订理财合同,收取投资人投资款。2019年8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本案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但是被告人积极认罪,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也为自己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收案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在详细阅卷后,掌握案情细节,并对犯罪数额进行了整理与核对,精确到每一名被害人,尽力为被告人减少非法吸揽资金金额。本案被告人接到传唤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到案,归案后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十分诚恳,悔罪程度深。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律师认为,被告人并非公司的管理者或直接责任人,其作为被吸揽的投资人,也是众多受害者之一,且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自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并获取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极易改造从新。对被告人进行审判,不仅是对其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其失足犯下罪行的改造,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审判的价值即已经实现了一部分。 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仔细研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查找案例,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分析,最终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书认定被告系自首、系从犯。庭审中,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的努力,法官最终酌情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家属对案件结果无异议,对律师工作也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