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拆迁惹争议,本是同根苦相煎
2023-09-28 11:26:45
案情简介

某公产房原承租人为父亲,母亲去世,原告兄弟三人。2004年父亲去世后,因原告弟弟的儿子户籍在房屋地址,故其成为新的承租人。当时原告和另一个兄弟不知情。2020年该公产房拆迁,原告主张分割拆迁款,获益者父子拒绝。故成诉。

律师工作亮点

一、 现委托人提出的房产因拆迁,国家按政策给了承租人一定量的补偿。属于国家的物质房产已不存在,公房变成了遗产。所以这处房屋拆迁款应该被视为遗产;

二、 张大爷去世后,继承人是三个儿子,且三个儿子都健在,所以他们的权利是一样的。房子虽过户到长子儿子名下,但应属于“代持”,仅为管理方便,不能认定房屋权利属于长子儿子;

三、过户公产房承租权时,两位委托人从未声明放弃房屋权利。


案件结果
最终法官支持原告主张,分割拆迁款。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十分满意,对本案结果也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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