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优秀维权案例丨解读 “无” 字玄机 离婚财产案二审翻盘!
2026-02-11 22:36:59
案情简介

1986年5月6日原告董某和被告刘某在A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8月11日原被告双方离婚,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虽然写的无,但是并不代表双方放弃分割财产。


2010年8月19日原被告双方复婚。2014年2月7日原被告双方再次离婚,均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两套分别位于:A区平时一直对外出租,登记的承租人在被告刘某名下(以下称甲房屋);另一套系原告董某2006年继承父母遗产分得9万块钱,在个人手里购买位于A区2024年1月12日拆迁安置房(以下称乙房屋),该房屋没有产权,因购房时登记是被告刘某的名字和电话,拆迁时并没有联系原告董某,被告刘某分的拆迁款561626元属于共同财产,董某得知后诉求要求分割拆迁款和A区甲房屋的房租和财产价值。


争议焦点

1、原、被告方二人历经二次协议离婚时财产中填写的“无”字,男女方私下是否对房产等财产进行处分;“无”字是否视为确实无财产可分;“无”字在审理案件中,是否可做定案依据;一审法院是否对“无”字进行实质性审查。


2、位于A区的乙房屋是否属于原、被告共同所有。


3、拆迁协议是否真的存在?


律师工作亮点

二审中律师做出对离婚协议中的“无”字进行合理性解释,解释为:离婚协议为填充式,内容简化,虽历经二次离婚但对财产均无分割,最终得到二审法院认可。


1、调取拆迁补偿协议,因拆迁安置还未妥善安置,先去A区房管局调取不到又去A区拆迁办还未调取到,再到住建委调取,住建委让去A区一拆迁工地最终调取了拆迁协议,历经多天最终调取拆迁协议。


2、坚定上诉,因本案一审未经实质性审查,判决中只写因被告说的有逻辑性,原告说的没有道理就判败诉,二审中充分准备证据,并得到二审法院肯定,案件最终发回重审。


3、发回重审中,积极建议当事人调解,最终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发回重审调解结案


1、位于A区的甲房屋的承租权归二人共同的儿子所有。


2、拆迁协议最终法院认可双方协商由被告刘某给原告董某34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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