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成功为委托人拿到10万元违约赔偿金
本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引起的诉讼,聂京祥律师代理原告。
委托人通过第三人天津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购买被告名下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485万元。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被告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交付了中介费9万元,但在其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先是称房屋存在抵押,需要撤销抵押,其后又称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总之拒绝履行合同。
期间,被告主动将定金全部退还给委托人,但委托人认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且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委托人找到我所,希望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接受委托时,委托人已经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为双倍返还定金差额10万元。此时恰逢房价大涨,因此,律师告知委托人对于我方损失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主张定金的双倍返还,另一种是根据对房屋增值部分的鉴定,主张增值部分的损失。但委托人坚持按照双倍返还定金进行主张。因此,律师按照其诉讼目的,就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前后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沟通了解,并指导委托人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以确定被告存在违约的事实。
本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即被告已经全部退还了定金,退还的时间是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因此有可能认定双方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此时,整理的微信聊天记录起到了关键作用,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虽然被告主张其已经得到了我方的认可,双方解除了合同。但在证据面前,法官还是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并最终判决我方胜诉。本案圆满解决,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我方主张赔偿数额为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方双倍定金差额10万元,我方主张全部被支持。委托人对办案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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