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佳案例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背后的法律博弈
2025-02-06 16:15:12
案情简介

委托人夏某自身患有尿毒症,几岁的小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里经济情况极不乐观。夏某在2014年1月从马某处购买位于北辰区的还迁房屋一套,并当日付清全款,但因房子当时没有房本、夏某没有天津户口而不能过户。


2018年4月因马某有被执行案件,该房被查封,夏某提出执行异议败诉,这种情况下夏某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夫妻双方及他们独子返还购房款。法院支持了夏某的诉请,判决马某夫妇返还,其儿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夏某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1万余元,后终本。高某与马某独子原来是夫妻,现已离婚;马某一家三口名下均无财产且均已是失信被执行人,他家的财产通过马某独子与儿媳高某离婚、复婚、再离婚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给儿媳高某的方式转移到高某名下。故需要将高某纳入到被执行人的行列。


争议焦点

马某与儿媳高某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

律师工作亮点

律师给当事人的诉讼建议是:就马某转给儿子、儿媳的钱款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或者就儿子、儿媳离婚时未分割存款一事提起代位析产之诉。两个案子在法院都不好立案,法院只同意立一个,当事人选择了债权人代位权。


律师对马某向儿子、儿媳转账的时段、金额,儿子、儿媳向马某转账的时段、金额进行梳理,计算差额,同时挑出其中附言“还款”,以此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且未还清,并检索了大量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文章、案例,就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成功地说服了法官。


案件结果

认定马某与儿媳高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夏某享有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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