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二被告系母子关系。2010年3月3日,被告马某与王某夫妻二人将原共有住房被政府依法拆迁而获得的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悦春里的房屋一套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款为430000元,原告已付清房款并居住使用至今。基于政策规定,当时该房屋尚不能办理产权证,于是双方约定待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被告马某与王某夫妻二人须无条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2019年初悦春里小区张贴告示通知所有房主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及相关手续,由于被告王某于2016年11月去世,原告只能与作为王某法定继承人的儿子及被告马某沟通此事,二被告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但二被告一直拖延办理。后经了解得知,因被告马某名下享有一套廉租房并拖欠房屋租金已达8万余元,导致涉诉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原告曾两次起诉被告,均未能将此事解决,后又多次与二被告协商未果,无奈再次将其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