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七年没过户,卖方反悔,律师代理买方,法院判决过户 本案是一起购房18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纠纷案件,我所代理买方。买卖双方在1998年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方是一对夫妻,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由于当时女方在国外,买卖手续都是买方和男方办理的。在签订合同当天,买方以现金形式给付了总房款12万元,卖方交付了房屋。在办理过户之时,房管局要求房主本人到场,由于房主当时在国外,过户手续就搁置了。买方一直居住在涉诉房屋内,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这样过了17年,2015年7月的一天,房主(女方)突然找到来到涉诉房屋,说房子是她自己的,从来没有出售过,对于她丈夫将房屋出售、收取房款的事实也不认可。为了要回房子,房主向法院起诉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