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的个人唯一居住自用房屋,两次遭到被告严重漏水侵权,造成巨大损失。
东丽法院的传票寄送不到被告居所,原告也难找被告。
被告认为漏水没什么损害,避重就轻。
被告要求自己维修,不愿一分钱赔偿。
被告认为自己是做房地产的,是专家,说律师不懂这些知识。
东丽那一块都是被告的地盘。
被告称自己的所做所为不对原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在法庭上,被告也提出只赔偿一点点钱。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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