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委托人为被告甲。
尽心尽力为老父亲养老送终的甲,在父亲原住的公产房拆迁后成了被告。
原告是他的侄子乙,诉求是甲获得的三套还迁房中有他的一套,理由是其父亲(甲的三哥)生前曾与甲签订了一份协议,即祖父当时住的三间房中有他一间。那么如今拆迁了,甲获得的三套还迁房中自然有他一套。
面对侄子振振有词的诉求和信誓旦旦的决心,甲虽然心中有万般委屈和难言之隐,在调解时仍提出可以拿出二十万元补偿侄子,毕竟他曾与去世的三哥签过协议。没想到,乙居然一口回绝,坚持不接受调解,明确表示不给一套房不算完。无奈之下,只能法院判决......
律师在受案后,认真梳理了整个办案过程,思路逐渐清晰,在诉讼中所出现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努力准备,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看似必输的官司,居然赢了,案件的结果超出了委托人的预期,委托人在调解阶段曾表示可以给对方20万元。委托人主动给律师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具体代理意见
一、被拆迁房屋为企业产的房子,根本没有所有权的问题,被告与其三哥签署的证明材料没有物权的法律效力;
二、房屋征收拆迁,并不是“拿房子换房子”,重点在于按照拆迁政策解决权利人的安置问题。被告所得的三套房产,根据拆迁安置政策取得的,其三哥并非被拆迁和安置人员;
三、还迁所得三套房取得的方式是“产权调换”——被告购买所得(用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加现金差价购买)
四、根据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对应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告三哥的儿子主张还迁利益的物权,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将“证明文件”定认定为债权凭证,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仅没支持原告的诉求,而且认为甲也没必要给付20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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