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买方拖延支付货款,律师代理卖方,拿回全部65.6万元
2022-02-21 13:27:34
案情简介

买卖合同纠纷,买方拖延支付货款,律师代理卖方,拿回全部65.6


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原告天津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于2018年5月25日中标被告山东某大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并于2018年6月8日与被告签订《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56000元。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付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交付后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付”。后原告按照约定将65600元保证金汇至被告账户内。2018年9月10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设备发运至被告制定地点,经被告相关人员签收,并于2018年9月15日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于2018年10月25日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至今,但被告仍未依约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而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分析案件进展情况,详细查询被告山东某大学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因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系买卖合同之卖方,故而律师帮助委托人完善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之证据。

      律师收集中标通知书、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收货确认单、售后服务记录表、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等证据后,制作证据目录,阐明证明目的。最终被告在详尽的证据面前,主动的向我方委托人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因对方已经支付所欠,委托人认为诉讼目的已然达成,故而请求律师向法院申请撤诉,律师向委托人讲明本案各种利弊后,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原告撤诉。因被告方在诉讼中积极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委托人认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故而本案以撤诉结案。当事人表示律师对于证据的整理十分详尽,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何适用论述十分精准,并表示对律师的代理十分满意,对律师工作的努力表示由衷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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