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纠纷,买方违约,律师代理卖方获赔全部损失
2022-02-21 13:27:36
案情简介

 

购销合同纠纷,买方违约,律师代理卖方获赔全部损失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慧宾律师接受卖方的委托,作为原告参与本案一审的诉讼工作。

基本案情:

      2011年委托人原告与被告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原告方向被告供应共计30台马达。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30%的货款,原告货物在2012年货到后多次催促被告公司提货,被告公司推拖,不予提货,一直拖延至2014年4月,未提货。

      合同约定先付款,后提货。2014年4月被告打过来5台马达的尾款,要求先提五台。原告开始有别的想法,这么长时间不提货,未按照被告的要求安排五台马达的发货事宜。后收到被告发来的律师函件,要求发货,逾期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我所的律师。

办案亮点:

      律师根据经验迅速作出反应,当即决定回函,催促被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付款。并且在回函中把历次催款情况做概括描述。第一时间,抢在被告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之前。

案件结果:

      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特别说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61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56000多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表示将判决发在朋友圈。

律师心得:

      在法律框架内,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律师的追求目标。在违约金约定过低,实际损失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律师在主张货款违约金的同时,还应主张利息损失,并在开庭过程中请求法院依法上调违约金,避免不告不理,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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