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被告违约,律师代理原告,拿回全部货款
2022-02-21 13:27:36
案情简介

  合同纠纷,被告违约,律师代理原告,拿回全部货款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代理原告张某。

    被告系天津市红桥区某地板经营部经营者,该经营部于2012年9月18日登记,于2015年9月8日注销。2014年12月30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天津市红桥区某地板经营部订购橱柜一套,并签订《菲林格尔销售订单》约定:套餐为三米地柜,三米石英石台面(单色)、1.2米吊柜,如超面积,地柜、吊柜打八折,台面6.5折,送阻尼抽屉两个,皇冠水槽一个。原告于当日交定金500元。2015年4月18日,原告向被告经营的天津市红桥区某地板经营部缴纳货款10000元,现原告因被告未向其交付橱柜为由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此案为合同案件,律师所需要做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充分掌握原被告双方的合同义务。本案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委托人忠厚老实,自从交付货款后就一直认为带需要家具时,联系被告就可以,但不幸的是,被告的门店关闭,人也不知所踪,委托人一直都不知情,待了解到此事之后焦急地找到我所律师,律师一方面为其讲明案件中的利弊及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展开调查,多方了解被告的情况,最终查询到被告早已将个体工商户注销,因此,只能起诉被告崔某即经营者本人才能提起诉讼。但被告本人的信息又无从知晓,因此律师通过尝试多种方式才查到被告本人的具体信息,故而方能起诉到法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某返还原告缴纳的全部货款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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