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2022-02-21 13:28:32
案情简介

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委托人与被告磁县广电签订BGP资源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向被告提供BGP直连出口带宽,被告应于每月10日前向委托人支付上月带宽使用费。带宽开通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测试时间为7天,测试结束后即2017年5月3日正式计费。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按要求向被告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却并未依约按时付款。2018年9月29日,被告以业务变更为由通知原告停止服务。但被告仍累计拖欠委托人带宽使用费2590722元。委托人多次向被告催要,并于2018年11月1日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在此情况下,被告于2018年12月12日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被告河北广电于2019年2月3日向委托人支付400000元,此后未再向委托人付款。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收案前后,多次与委托人的相关负责人员沟通案件情况,且在2018年曾受委托人的委托向被告发送过律师函,因此对案件有一定的了解。收案后,协助委托人整理案件的相关证据,排查案件的不利问题。经过整理,律师发现,本案中被告磁县广电属于河北省广电公司的分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因此首先在选择诉讼主体上就需要将河北省广电公司一并起诉。其次从证据上,我方提供服务的证据并不完备,所有流量确认单均没有对方的签字盖章确认,但好在都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佐证双方确认流量的过程。此外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我方只能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主张。在立案过程中,因尚在疫情期间,因此需网上立案,本案的管辖法院磁县法院在很多地方与天津法院不同,因此立案时经过了多次的沟通。本案按委托人的要求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立案后律师第一时间将诉讼保全申请寄给法官,但法官迟迟未联系我们做保全,经过律师多次联系后终于联系到办案法官,但办案法官要求我们做诉前保全,称该案尚未缴费,还处于未立案状态,律师再次联系立案庭,立案庭则称该案只能做诉中保全,就这样经过多次沟通,法官终于同意做诉中保全,但称需要在开庭前十天正式立案以后才能做。另一方面,法官在立案后即通知对方应诉,对方在得知我方起诉后主动与我方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和解解决,律师也起草了和解协议,经过多轮谈判,对方对和解协议一再修改,一直未能签订,在律师催促法官尽快定庭后,法官向双方邮寄了传票,这时对方着急了,很快就与我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为了给委托人节省诉讼费用同时不影响后续可能产生的诉讼,律师与法官沟通了,诉讼费交纳问题,法官同意我们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按撤诉处理。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和解结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委托人非常高兴,并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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