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被告,本案以调解结案
原告与委托人及案外人共五人系兄弟姐妹关系。
原、被告的父亲与母亲共育有五名子女,父亲于1996年7月1日去世,母亲于1996年2月1日去世。
大哥于2018年3月22日因病去世,大哥生前未婚亦无子女。大哥死亡后,其名下留有位于天津市河北区xx里xx号公产房屋一套。因大哥死亡后无父母、配偶、子女,故兄弟姐妹五人均可申请过户。
原告、被告及案外人二哥、三哥口头协商一致,由被告申请过户,原告和案外人二哥、三哥协助被告取得涉案房屋使用权后,被告将涉案房屋进行置换,取得的出售房屋价款,原告认为应当平均分割,但被告只分给了原告50000元,故诉至法院。
秦静旸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律师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能够尽早地解决此案。
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全面的维护,在开庭前,律师到法院阅卷,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案实际为合同纠纷,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就房屋置换款项的分配达成一致。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充分准备整理证据,积极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由于本案虽然系合同纠纷,但与遗产继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由于原告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亲情,律师希望能够以调解方式解决本案。最后,通过律师的努力,原被告达成调解,圆满结束此案。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结果为委托人基于亲情给付原告2万元。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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