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原告撤回起诉
2022-02-21 13:28:33
案情简介

共有纠纷,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是一起农村拆迁安置引起的共有纠纷案件,委托人系被告,由我所吕慧宾律师承办。


因宅基地并未登记,地上物没有建设准建手续,在拆迁时由被告夫妻二人实际办理的拆迁安置手续。实际居住人即被告两位老人当时仍在世,被告一方为二位老人的大儿子。在母亲过世后,其他子女提起异议,父亲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安置房的共有。遂被告委托我所吕慧宾律师进行诉讼。

律师工作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之后,立即展开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从最大的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努力为委托人据理力争,最终原告撤诉。

案件结果

本案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委托人对我所吕慧宾律师在委托期间的工作表示感激,对本案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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