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介绍工程未兑现,原告诉请被告返还99900元工程介绍款,经律师代理全部返还
2022-02-21 13:28:34
案情简介

 承诺介绍工程未兑现,原告诉请被告返还99900元工程介绍款,

 

经律师代理全部返还

 

案情简介:

    委托人田继荣经朋友介绍与被告赵凤清结识。被告赵凤清称其与张连红合伙,专为他人介绍工程,并称可以帮助委托人签下郑州市四环线灌注桩项目的施工劳务合同,但要求先给付工程介绍费10万元。委托人按照赵凤清的指示汇给赵凤清本人49950元,汇给其合伙人张连红49950元,应张连红的要求将钱汇到其子张震名下的银行卡内。委托人还为此项目提前租赁了灌注设备,但被告赵凤清和张连红并未如约帮助委托人签订郑州市四环线灌注桩项目的施工劳务合同,致使其损失了租金98000元。后委托人与赵凤清就工程介绍款达成退还的协议,但其并未按约退还。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该案存在众多难点,首先就是被告信息不全,委托人仅知道其姓名和电话,但其他身份信息不详,其次,被告承诺为委托人介绍工程,被告也确实到过郑州进行磋商,如果本案被认定为居间的话,还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居间费用。期间律师就案件的前后经过详细询问了委托人,并多方查询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最终确认了被告的主体信息。第一次庭审中,被告果然提出了多次到郑州进行谈判,花了大量的经费,不想退钱。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并未达成一致。庭后律师与法官进行了多次的沟通,阐明了我方的观点,特别强调是居间并未完成,且被告已经签订协议,同意退款,在协议中也明确了费用各自负担。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次开庭调解,对还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被告已分三次返还原告工程介绍款99900元。律师在最大限度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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