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被告,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2022-02-21 13:28:34
案情简介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被告,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本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其中第二被告天津市某餐饮有限公司。


原告天津某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天津某配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套房屋租给第一被告,租期十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天津市某某某餐饮有限公司(即委托人的前身)承担担保责任。


后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原告将第一被告天津某配餐服务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天津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租赁合同责任。

律师工作亮点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公司主体也在不断更替日新月异。原有的承租公司已经不复存在,连带担保公司也已经依法注销。然而原告在公司注销时,未想到要求委托人承担租赁合同责任,却在物是人非的今日提起诉讼。


第二被告与其前身名字不同,主体不同,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直击要害,把握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多方调查举证下,将委托人前身与现在彻底的独立开来,使得委托人免于一场无妄的诉讼纠纷。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第一被告承担应有责任,驳回原告对委托人的起诉。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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